【村居两委换届】换届知识小问答第十一期
作者: 生活小助手
发布时间: 2020年12月18日 04:46:19

1.问: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?
答: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,不应留出委员空额。这是因为,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。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,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。在选举时,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,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。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,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,如果多数人同意,才可以减少名额,不再进行选举。

2.问:选举结束后,发现在选举中有违反《党章》的情况怎么处理?
答:《党章》第十一条规定: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,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,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,应做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,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,正式宣布执行。

3.问:设立村民委员会该由哪个部门批准?
答:村民委员会的设立、撤销、范围调整,由镇人民政府提出,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,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
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
原标题:《【村居两委换届】换届知识小问答第十一期》